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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作者: 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上传时间: 2025-04-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3306。

  第四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广厦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务委员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受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及举报。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不到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考试形式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考试形式按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条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十三条 学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哈尔滨广厦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 57350177、 57350188、 57350199

  学校网址:www.gsxy.cn

  哈尔滨广厦学院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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